6月26日,保亭保城塞外春小肥羊火锅店因在营业期间一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消防监督员对保亭县城七仙广场西侧万平嘉园F栋二层F-001至G-007号商铺塞外春小肥羊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楼梯转角处一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以上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所有违法事实进行了照片取证,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并要求消防管理人员当场立即整改。
同时,消防监督员还对其管理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阐明了这些消防隐患的危险性。该单位管理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表示加强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