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海口海警局文昌第一工作站查获一起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当天12时许,该站执法人员在日常辖区巡逻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艘渔船在出海期间捕捞海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9条、无沟双髻鲨(CITES公约保护动物)1条,其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据介绍,该案件是继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的海警首起案件。因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站已邀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前介入,商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
3月14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