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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前女友遭拒绝 海口一男子潜入前女友家中将其殴打致伤

时间:2017-06-27

海口一男子由于前女友拒绝嫁给自己,便怀恨在心,某日潜入该女子家中将其殴打致伤。

2012年8月26日23时30分许,海口男子林某某喝完酒后步行回家,途经被害人王某某家中(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某村)时,想起王某某之前拒绝成为其妻子而怀恨在心,遂潜入王某某家中,用拳头殴打躺在床上睡觉的王某某的头面部。王某某被惊醒后进行反抗。林某某继续用拳头殴打王某某并一直紧扯王某某的头发。王某某被殴打后大声呼救,适逢王某某的母亲回到家中目睹林某某扯着王某某的头发,遂大声呵斥林某某,林某某见状逃离现场。王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林某某因交通事故在海口市农垦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故意伤害王某某的事实。

另查明,2002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9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林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现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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