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记者了解到,销售的天芝艾祛痘霜同时涉及不合格和假冒,情节较为严重,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文城新风路分店、文昌头苑镇分店、文昌文城文建路分店分别被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2月24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的案件移送函显示,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新风路275号的招待所一楼的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文城新风路分店、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圩苑兴路16号的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头苑镇分店、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154号的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文城文建路分店经营的天芝艾祛痘霜(生产日期:20191025,生产批号:20191025,有限期至:20221024,保质期:三年,净含量:20g,生产企业:广州南雪药业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84,执行标准:QB/T1857)为假冒不合格化妆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文城新风路分店、文昌头苑镇分店、文昌文城文建路分店经营的上述天芝艾祛痘霜是由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配送的。
记者注意到,鉴于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文城新风路分店、文昌头苑镇分店、文昌文城文建路分店3店销售的天芝艾祛痘霜同时涉及不合格和假冒,情节较为严重,3月12日,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文城新风路分店、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头苑镇分店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38元、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即190元);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昌文城文建路分店被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即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