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发布。
禁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三亚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烧香、点烛、烧纸钱;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明火照明;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因防治病虫鼠害、计划烧除、开采矿藏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举报电话:119(火警)或0898-88689110(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该禁火令自2021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