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吴某某违规驾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撞倒一辆电动自行车,并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1月17日9时47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8号公交站路段时,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内,致使其驾驶车辆前部与被害人莫某甲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尾部发生接触碰撞,导致莫某甲受伤及两车受损,莫某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莫某甲无事故责任。
该案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3月10日向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吴某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建议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遂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