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出生的郑某燕是海南乐东人,当个人收入无法支撑其各种消费时,她想通过成立“经济会”以及高额借款来获得大量资金。而最终当众人找她兑现本息时,谎言被戳破。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对郑某燕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7年初至2019年11月期间,郑某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某社区居委会和三亚市某居委会,以个人名义成立“经济会”。“经济会”模式为:经济会由多个小会组成,每个小会由10至12人组成,入会时每人向小会交会员费1500至2000元人民币,而后每个月定期再向小会缴交500至1000元会费,两年期满后本息一并返还。
郑某燕以“经济会”的形式向张某甲、符某甲等94人进行集资,直至2019年11月共取得2194000元。而后,返还给符某甲5000元,返还给陈某乙500元,返还给郑某乙1000元。与此同时,郑某燕承诺给付高息为诱饵,以借款的方式并支付部分利息,先后从张某甲、徐某甲等32人处共取得1214500元,除去支付利息325250元,余下889250元。
郑某燕一边继续收取会员会费和不断承诺高息借款,一边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和生活挥霍,将所取得的人民币3076750元挥霍殆尽。直至2019年12月初,在“经济会”两年期满后,张某甲、符某甲等人先后找郑某燕兑现本息,发现其刻意回避并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失联,意识到被骗后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6月22日,郑某燕向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望楼港边防派出所投案。2020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对郑某燕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扣押104本“经济会”会费记录本、45张尚未使用的填空式借条。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金额达人民币2187500元,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89250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郑某燕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