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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海口这三只“醉猫”被查

时间:2021-04-07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对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麦某波

车牌号:无

身份证:4408251977****005x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185mg/100ml

姓名:陈某

车牌号:海口A52679

身份证:4290061977****8238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64mg/100ml

姓名:聂某超

车牌号:海口202109

身份证:5103221970****3113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6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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