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对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麦某波
车牌号:无
身份证:4408251977****005x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185mg/100ml
姓名:陈某
车牌号:海口A52679
身份证:4290061977****8238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64mg/100ml
姓名:聂某超
车牌号:海口202109
身份证:5103221970****3113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67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