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两名男子使用“万能钥匙”撬开一居民房,盗窃房内金首饰后卖得赃款8000元并平分,之后被公安机关比中人像和DNA分型并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人的犯罪行为做出了判决。
2020年5月5日19时51分许,被告人蔡某哲、毛某康结伙趁被害人陈某不在家之际,由蔡某哲使用提前准备的“万能钥匙”打开陈某家房门,蔡某哲在房门外放风,毛某康进入房中,使用房间内桌面菜刀将房间柜子撬开后,将柜子内的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等首饰盗走并卖得8000元,两人平分所得赃款。当日21时34分许,被害人陈某发现其家里财物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赶到现场提取菜刀一把。民警根据现场监控确定嫌疑男子,经人像比对,比中盗窃前科人员蔡某哲出现在案发地点电梯。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卧室抽屉内首饰盒表面、桌面菜刀刀柄把手可疑斑迹棉签擦拭物检出混合DNA分型,均包含毛某康DNA分型。
2020年7月7日17时40分许,蔡某哲在海口市被民警抓获;2020年7月16日19时,毛某康在海口市被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哲、毛某康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哲、毛某康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哲、毛某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