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海南新闻

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海口这四只“醉猫”被曝光!

时间:2021-04-07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现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王某

车牌号:海口A25832

身份证:4601001963****1216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国贸北路至滨海立交路段

酒精检测值:58mg/100ml

姓名:黎某

车牌号:海口A25832

身份证:4601021983****1514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国贸北路至滨海立交路段

酒精检测值:30mg/100ml

姓名:黎某

车牌号:海口147631

身份证:4600031992****7631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102mg/100ml

姓名:韦某祥

车牌号:海口355852

身份证:4600361973****4518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102mg/100ml

  • 上一篇:琼中发出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倡导文明、节俭、安全祭扫
  • 下一篇:男孩捡到一个“戒指”,结果深夜紧急求助临高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