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现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王某
车牌号:海口A25832
身份证:4601001963****1216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国贸北路至滨海立交路段
酒精检测值:58mg/100ml
姓名:黎某
车牌号:海口A25832
身份证:4601021983****1514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国贸北路至滨海立交路段
酒精检测值:30mg/100ml
姓名:黎某
车牌号:海口147631
身份证:4600031992****7631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102mg/100ml
姓名:韦某祥
车牌号:海口355852
身份证:4600361973****4518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东方洋路段
酒精检测值:102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