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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修车、办牌照等为由诈骗17万余元,一男子获刑三年八个月

时间:2021-04-07

一男子以帮忙修车、办理车辆牌照、装修房屋为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高达17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4年3月,被告人陈某以能够帮忙修车为由取得被害人孟某购买的二手本田奥德赛汽车,随后其将该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同年8月,被告人陈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辆转卖过户给他人(车辆至今仍未归还被害人孟某),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花销。经鉴定,涉案的奥德赛轿车价值为人民币59850元。

2014年2月,被告人陈某声称可以帮助被害人王某装修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的房子,同年2月26日、3月22日、4月14日,王某先后三次以装修费的名义向陈某转账共计12.5万元。陈某隐瞒事实真相,仅将其中4万元用于装修费及瓷砖定金,骗取剩下8.5万元全部用于自身花销。

2013年12月,被害人冯某欲将一辆北京牌照的东风雪铁龙轿车办理成海南牌照,被告人陈某称其可以办理,故被害人冯某将该事宜交给了陈某。2014年年初,被告人陈某将该车过户至自己名下,后以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辆抵押给了他人,并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自身花销。该车辆经多次转手,目前已无法追回。经鉴定,涉案雪铁龙轿车价值为32032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688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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