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遇车祸女儿身亡
万宁一对夫妇获赔53万元
“孩子意外身故,我们都不知怎么办,幸亏交通法庭调解及时,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近日,万宁居民唐某全对万宁法院的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3月5日22时许,黄某军驾驶一辆货车沿海榆东线从长丰经牛漏往兴隆方向行驶,因偏左行驶与对向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司机唐某全及其妻子唐某珍受伤,女儿唐某怡当场死亡。
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军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唐某全驾驶机动车制动系统不合格,黄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全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唐某全、唐某珍各自住院39天。该案经交警部门先行调解,移送至万宁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一步调解。黄某军向原告道歉,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黄某军同意赔偿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