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海口市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口市决定对60岁及以上人群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时间为3月26日-6月30日。根据方案,60岁及以上人群采取定点接种的方式开展,首批开展接种的单位有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海口骨科与糖尿病医院和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8家医院。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以提高60岁及以上人群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其预防控制相关知识的认知,积极引导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有效提高60岁及以上人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免疫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免费,知情同意
凡有意愿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60岁及以上人群均属于此次接种新冠疫苗范围。接种人员在为受种者提供接种服务前,应客观介绍新冠疫苗的禁忌,告知相关事项,并提供知情同意书。受种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疫苗。
(二)安全接种,全程管理
为保障疫苗接种质量与安全,各接种点应提供适合人群服务的接种服务环境,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冠疫苗的接种时间、接种方法、接种流程、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预防接种前应告知的主要内容等。同时,根据人群的健康特点,接种现场应设置“防滑倒、防跌跤”等醒目警示标志。同时在接种前、接种实施及接种后进行全程规范管理,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三、接种对象
海口市有接种需求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群。
四、接种时间
2021年3月26日-6月30日。
五、接种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
以“公开、透明、科学、客观”为前提,以开展政策解读和知识普及为目的,通过公众媒体、接种点、入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程度。
(二)疫苗采购与供应管理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推荐紧急使用的新冠疫苗包括:国药中生北京所灭活疫苗、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灭活疫苗、国药中生武汉所灭活疫苗。疫苗附条件上市后改用获批疫苗开展接种工作,过渡期内可使用已采购的紧急使用疫苗,保证有序衔接,各级疾控机构逐级迅速组织疫苗配送工作。
(三)接种实施
1.接种点设置
60岁及以上人群采取定点接种的方式开展,首批开展接种的单位有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海口骨科与糖尿病医院和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8家医院。后续将根据接种需要,逐步增设接种点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开展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的接种点中,原已承担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可通过设定专台或专门运转日的方式开展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不承担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点,需每天开展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各指定接种点须将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的具体地点、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对外公示,海口市卫健委负责随时更新指定接种点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2.摸排登记
按照“年龄划分从低年龄段向高年龄段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摸排动员。各镇街干部与辖区接种点协作,优先摸排60-65岁年龄段人群,逐步推进到65岁以上人群,摸排信息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登记表》要求填写,并报送至区疾控中心后根据各指定接种点接种能力和就近接种原则进行任务分配,区级同时抄送一份名单给市疾控中心。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对“65岁以上老年人”采取“边动员、边体检、边接种”的方式开展进行摸排,“体检”不作为接种疫苗的必备条件,但要统筹推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3.接种操作
在各指定接种点设立专家问询台,由全科医学、老年人疾病或常见慢性病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负责接种前问询,在问询台安装“海南省基层医疗信息系统”(给予分配全市权限),通过查阅个人健康档案和最近一次体检结果,对65岁及以上人群进行健康问询,对健康档案进行核实和更新,符合接种要求者方给予接种新冠疫苗。对于未建档人群,经问询后符合接种要求者仍给予接种新冠疫苗,但要将有关信息返回给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跟踪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4.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处置
各指定接种点按照《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做好因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及时做好接种新冠疫苗异常反应的处置,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和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并在做好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