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4月12日7时许,海口公安交警在海德路昌茂花园学校周边路段组织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家长或中小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中,针对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30元处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的,将根据《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30元处罚;对于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处以罚款40元处罚。
在整治中,一名身着校服的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现场纠正。经核实,该驾驶人系昌茂花园学校高一在读学生,其称因担心迟到着急赶来学校才忘记佩戴头盔。民警当即对他薄弱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行纠正批评教育,并通知其家长朱先生前来处理。
据统计,当天上午在昌茂花园学校周边路段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0起,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2起,逆向行驶8起。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中小学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实行“三个一律”: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对将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一律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广大家长高度重视孩子的交通出行安全,加强教育监管,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