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上周末三亚交警一如既往坚守各大路口,查获机动车涉酒驾驶22起,其中醉驾12起。
4月9日晚22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鹿回头椰子园路段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
驾驶人董某仁(男,38岁)驾驶琼BJ***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陈某宝(男,31岁)驾驶琼CC***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陈某宝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月10日20时30分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迎宾路与落笔洞路交叉口路段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驾驶人王某青(男,48岁)驾驶琼BF***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昌某录(男,40岁)驾驶云H5***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11日凌晨1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鹿回头路段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
驾驶人于某(男,32岁)驾驶冀AJ***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月11日凌晨,三亚交警机动大队在迎宾路千古情和荔枝沟路五小路段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
驾驶人陈某(男,31岁)驾驶琼DN***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冯某兰(男,60岁)驾驶琼BA***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东(男,32岁)驾驶粤E1***Y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纪某帅(男,27岁)驾驶琼BY***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黄某任(男,27岁)驾驶琼DQ***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黄某任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郝某(男,27岁)驾驶琼BV***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曾某彤(男,27岁)驾驶琼BA***2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蒲某孟(男,34岁)驾驶琼BW***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蒲某孟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何某(男,32岁)驾驶琼BD***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3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何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张某军(男,45岁)驾驶琼AB***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张某军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邱某(男,38岁)驾驶琼AH***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邱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刘某(男,39岁)驾驶琼BH***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魏某娟(女,32岁)驾驶琼BX***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魏某娟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薛某明(男,52岁)驾驶琼BA***2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薛某明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祁某平(男,29岁)驾驶甘A2***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祁某平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毛某龙(男,33岁)驾驶浙G1***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毛某龙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孙某钊(男,24岁)驾驶琼BG***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孙某钊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董某仁、王某青、昌某录、陈某、冯某兰、王某东、纪某帅、黄某任、郝某、曾某彤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董某仁、王某青、昌某录、陈某、冯某兰、王某东、纪某帅、黄某任、郝某、曾某彤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陈某宝、于某、蒲某孟、何某、张某军、邱某、刘某、魏某娟、薛某明、祁某平、毛某龙、孙某钊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陈某宝、于某、蒲某孟、何某、张某军、邱某、刘某、魏某娟、薛某明、祁某平、毛某龙、孙某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亚交警温馨提示,交通法规千万条,不可酒驾第一条。请广大驾驶人,珍惜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