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日前,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1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明确2021年海口市级平均每亩补贴标准为172.99元,各区需根据有关标准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测算(可低于或高于市级测算标准)。
《方案》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明确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区、桂林洋开发区(以下均简称为“各区”)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测算方面,海口市将按照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依据2020年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对海南下达的2021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142万元进行分配。具体为2021补贴资金总额(4142元)除以全市2020年函报的水旱田面积(23.97亩)得出2021年市级平均每亩补贴标准172.799元。
在此基础上,海口市各区还需将2021年省级下达的4142万元,根据2020年各区补贴面积占总面积23.97万亩的比重,测算并分配具体的补贴资金。其中,秀英区5.775万亩,占24.1%,补贴资金998万元;龙华区3.211万亩,占13.4%,补贴资金555万元;琼山区11.189万亩,占46.7%,补贴资金1933万元;美兰区3.203万亩,占13.4%,补贴资金553万元;桂林洋开发区0.596万亩,占2.5%,补贴资金103万元。
各区具体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测算,将按照市级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历年(2020年底前)未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除以本区2021年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得出本区每亩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市级测算标准),作为测算发放给农户(农场职工)依据。
据了解,《方案》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补贴申领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公示、函报等环节,申领人可进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j.haikou.gov.cn/xxgk/zcwj/bmwj/202104/t20210406_1588948.html)了解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附: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2020年10月初至2021年9月底期间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应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具体种植周期由各区结合发放补贴公示截止时间确定)。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2020年9月1日以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地块(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