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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3家餐饮店被处罚,其中一家店只因在宣传单上印了这句话!

时间:2021-04-16

4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在促销活动的宣传彩页上宣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近日,海口美兰湘食年代餐饮店、海口龙华施雯峰快餐店、海口龙华滨海猪足饭店被处罚。

据介绍,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农场兴洋大道51号二楼1号铺面的海口美兰湘食年代餐饮店于1月1日举办充值送礼的促销活动,海口美兰湘食年代餐饮店在店内放置告示和宣传彩页,宣传彩页上标注活动时间、礼品品名、礼品数量等信息,活动时间为2021年1月1日-30日,礼品品名是长虹超滤净水器CUF-H509厨房超滤净水器,礼品数量是30台。宣传活动含有“感恩回馈,充值送豪礼,充值2000元,送价值2198元净水器一台,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湘食年代所有”等内容。

3月2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新村330号的海口龙华施雯峰快餐店进行检查,经营者邓某能正在为顾客炒菜,邓某能当场未能提供本人的健康证明。执法人员查明,自2020年6月以来,邓某能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为顾客炒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月2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新村34号的海口龙华滨海猪足饭店进行检查,店内员工何某贞、冯某文正在为顾客烹饪食品,员工王某逞在配菜,蔡某玉正在叠放已消毒碗具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上述何某贞等4人当场均未能提供健康证明。执法人员查明,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海口龙华滨海猪足饭店经营者吕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店员何某贞、冯某文、王某逞、蔡某玉,从事烹饪、配菜、餐具清洗消毒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美兰湘食年代餐饮店在促销活动的宣传彩页上宣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3月31日,海口美兰湘食年代餐饮店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00元;海口龙华施雯峰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4月2日,海口龙华施雯峰快餐店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警告;海口龙华滨海猪足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4月6日,海口龙华滨海猪足饭店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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