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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信访办原主任受贿4.3万元被妻子举报

时间:2017-07-01

原标题:儋州信访办原主任受贿4.3万元被妻子举报

2015年,儋州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秘书科主任科员兼信访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王有良被妻子张某举报了。王有良利用给领导做秘书的机会,帮助老师办理工作调动,帮学生办理入学,帮他人拿土地证,收受好处费4.3万元。儋州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有良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有良现年51岁,儋州人,大专文化。2009年到2013年期间,王有良先后负责协调儋州教育、卫生和国土工作。

2009年10月份期间,中学教师林某某想调动工作,她通过王有良妻子张某的同学关系找到了王有良,让其帮忙办理工作调动事宜。2010年2月,在给王有良送了1万元还没动静之后,她又在2010年12月给王有良送了1万元。2万元送出去后,王有良答应跟教育局领导打招呼。之后,林某某顺利调动到县城学校。

2010年8月份期间,儋州一教师符某某也是想办调动,同样找到了给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秘书王有良。调动办好后,符某某送给王有良3000元。

儿子上大学,王有良也收了红包。“2011年8月,我儿子考上大学,郑某平以庆祝的名义我们全家吃饭,席间送给我儿子王某伟10000元的红包”,据张某介绍,郑某平还给王有良的侄子2000元红包。郑某平是做房地产生意的,王有良曾帮其办理请托的学生入学及办理土地证事宜。

2015年下半年,妻子张某向儋州市纪委举报了王有良受贿一事。随后,王有良涉嫌受贿一案移交到儋州市检察院。经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王有良利用其担任儋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调动工作、办理学生入学以及办理土地证,收受他人好处费共43000元。到案后,王有良对受贿一事供认不讳,并退缴全部赃款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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