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法院使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快速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7天,既实现了司法公正,又保证了司法效率。
被告人吴某于2020年12月31日晚上醉酒后无证驾驶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丰田皇冠小汽车在市内行驶时被查获,办案民警将被告人吴某从现场带到文昌市人民医院抽血进行血液乙醇酒精检测,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被告人吴某因危险驾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承办法官经被告人同意后,采取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并使用“表格式”判决书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吴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据介绍,“表格式”判决书是文昌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此类裁判文书在简化文书内容的基础上,依然涵盖了被告人基本情况、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被告人意见、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权利告知等刑事判决文书的基本要素,做到省而不略、详简有度、清晰明了,使用时只需要正确填写即可。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法律争议不大、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速裁案件,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仅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司法效率,打通“简案快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