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内买车,并在4S店内上保险,店家“顺便”收取一些金融服务费,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虽然早在2017年7月商务部颁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不得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然而实际上,还是有很多4S店无论市民是全款购车还是分期付款,新车的第一年保险,基本都要求在4S店内购买。
近日,海口市民小吴(化名)还没开始享受新车带来的喜悦,就已遭遇到疑似“捆绑销售”的招数。
市民:买车遇到“捆绑销售”
4月中旬,早有购车想法的小吴在浏览汽车销售平台时,看中一款名为“零跑T03”的小轿车,便在零跑官方APP中缴纳了5000元的定金。翌日上午,小吴便接到了零跑线下门店(海口店)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前往海口市南海大道228号零跑汽车店商谈购车事宜。
“刚接电话那会很开心,因为马上就可以看到车了,然而事情却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小吴告诉记者,接到电话的当日下午,他便来到了零跑汽车店,以为只要按约定缴纳剩余的尾款并给车辆买保险上牌后,就可以等待新车开回家,然而事与愿违。“工作人员要求我进行分期购车,中间发生的金融服务费是3000元,而且还需要工作人员协助上牌,协助上牌的服务费是800元。明明自己可以全款购车,为啥要进行分期?为何这个协助上牌服务费这么贵?”小吴拒绝了工作人员的要求。
零跑汽车店的销售经理吴泰运告诉小吴,由于他所购买的车辆是厂家直销,零跑汽车店只是授权代为交付客户车辆,此举门店是没有利润的。
“他们的工作人员跟我说,门店要生存,只能在分期购车、上牌服务、车辆装饰等方面收取相关费用盈利,当然这些额外的费用都可以进行协商。倘若我一项都不选,那我将不能享受厂家给予的‘21款豪华保险优惠券1500元’优惠。”小吴表示,自己在下定金后,厂家出示了电子购车协议书,而在协议书内,也未见有任何一条款称消费者在享受购车优惠权益时需要附加条件。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在翻开小吴提供的购车协议中,未找到有关任何关于享受权益时需要附加的条款。此外,在小吴提供的三张厂家赠送的电子优惠券(21款豪华保险优惠1500元、21款豪华版优惠4000元、T03轮毂抵扣券1000元)中,记者注意到,“21款豪华保险优惠”第一条款写着“本券可在支付车辆尾款时抵1500元,此券不支持转赠,不找零、不兑现”,未有表示称在使用该券时需要附加条件,其他两张优惠券亦同样如此。
针对此事,小吴之后多次向零跑厂家的客服致电和官方在线客服进行投诉,原本以为厂家介入后门店会按照协议进行后续工作,可是这么一等就过去了数日,小吴也没等来合理的解释。“直到今天,也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向厂家投诉形同虚设,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能够重视。”小吴说道。
小吴还提到,门店汽车的售卖价格要比厂家公布的官方价格高得多。小吴质疑,企业盈利竟可以随意更改官方的价格?随意加价售卖,让消费者为他们“买单”?
店家:要分期或买精品才能享受优惠券
那么,为何零跑汽车厂家所赠送的优惠券,线下门店却要“捆绑销售”呢?门店裸车的销售价格为何会比厂家还要贵得多?这个中间是否有是非曲直呢?4月28日,商报记者与小吴,连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海秀监督管理所所长符克,一起前往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228号的零跑汽车体验中心。
该店销售经理吴泰运表示,门店没有对小吴进行“捆绑销售”,只是提供了两个方案给小吴进行选择。“首先,厂家公布的官方裸车价格只是‘建议价格’,实际的裸车价格应以门店的销售价格为准。例如某品牌汽车的官方裸车‘建议零售价’为130万,而到了门店可能就会变成150万。另外,针对小吴说的‘21款豪华保险优惠’的问题,我们是给出了两套方案,一是您要在门店选择金融分期购买车辆,分期购车后您就可以在店内购买相对应的保险,也就可以享受到这张减免1500元的优惠券;二是您可以全款购车,但要在店内选择购买与该车保险金额同等的精品装饰,比如车辆保险是4000元,你可以买4000元的精品装饰,届时就可以用这张优惠券减掉1500元,否则是不可以使用的。”吴泰运说,如果小吴全款购车,那么门店是有权力不卖保险,那么小吴也就无法享受到这张1500元的优惠券。
“等于就是要么分期购车,然后跟门店买保险后享受减免1500元;要么就是全款购车后跟你们买精品,否则这张厂家赠送的优惠券,我是不可能会享受到的。那还不是‘捆绑销售’吗?优惠券中明明写着可以直接在支付车辆尾款时抵1500元,而到了你们这里,却是要捆着这些东西一起。”小吴说道。
对此,吴泰运解释道:“首先我们不是捆绑销售,我们是列了两个方案供你选择,而且目前我们对于这张优惠券的销售规定就是这样的,你有权力可以不接受这两个方案,也有权力全款购车,但是我们也有权力不卖保险给你,那这1500元的优惠券你也就享受不了。另外,要不你就等等下个月看看有没有新的优惠政策,到时候再说也可以。”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接受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双方一直协商不下来。针对于此,符克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市民的投诉,也听了4S店的解释,接下来海秀监督管理所将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了解,之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