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4月26日从五指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自5月1日起,五指山市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介绍,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三类,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分别由每人每月350元、290元、2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25元、390元、3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农村和城市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在三个类别内增加救助金均由30元提高为50元;重病患者在类别内增加救助金均由45元提高为65元;重度残疾人员在类别内增加救助金均由60元提高为80元。
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进行补助,不得累加享受。
原标题:5月1日起,五指山市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