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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受贿16.3万 检举他人立功改判

时间:2017-07-03

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孙某(男,现年47岁)常审核合作社及商户的项目报账材料,在收了几次主动送来的“辛苦费”后,孙某宴请朋友、招待上级单位等,都成了孙某要好处费的“理由”。2011年至2014年4月,孙某共收受11人16.3万元。昌江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孙某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改判孙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2、3月份,蒋某某向孙某提交了香蕉苗育苗培育项目报账材料,为了能拿到该项目的160万多元的资金,蒋某某给孙某打电话,打算约孙某吃饭。当时孙某说和朋友在一家狗肉店吃饭,蒋某某便过去找孙某,送了老家的一点特产,另外送了孙某11000元。

2012年1月,孙某审核昌江冬修水利工程报账材料,该工程承包人是林某某。林某某说,2012年春节前一天,孙某打电话向其拿30000元,说要去海口请人吃饭和拜年。林某某立即从妻子处拿了3万元,并赶到约好的地点,送给孙某30000元。

孙某知道,合作社、承包商为了项目能顺利报账,都会找他帮忙。因此,在需要用钱的时候,孙某也会主动开口。林某承包了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2013年至2014年期间,孙某以宴请朋友要钱、接待上级单位等名义多次向林某索贿,林某每次都“有求必应”。经查,2011至2014年4月间,孙某利用其担任昌江财政局农业股股长职务便利,在管理和拨付财政支农资金过程中,先后收受蒋某某等11人贿赂,共计16.3万元。

原标题:昌江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受贿16.3万检举他人立功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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