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陈某能
车牌号:418612
身份证:5101041980****4097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大道滨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63mg/100ml
姓名:王某东
车牌号:海口06067
身份证:4600271990****8512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玉沙路口
酒精检测值:92mg/100ml
姓名:刘某
车牌号:无
身份证:6202021984****0025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国贸路口
酒精检测值:129mg/100ml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