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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醉猫”酒后骑上心爱的“小电驴”,结果被海口交警逮到了……

时间:2021-05-02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陈某能

车牌号:418612

身份证:5101041980****4097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大道滨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63mg/100ml

姓名:王某东

车牌号:海口06067

身份证:4600271990****8512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玉沙路口

酒精检测值:92mg/100ml

姓名:刘某

车牌号:无

身份证:6202021984****0025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国贸路口

酒精检测值:129mg/100ml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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