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注意!
文昌发布通告!
速速扩散~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特定时间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
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1年4月23日-4月30日期间加强文昌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23日8时起至4月30日8时止,在文昌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文昌市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原标题:文昌发布重要通告!为期7天!全市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