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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21-05-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党风政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近日,琼中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海南加钗投资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杭发英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20年,海南加钗投资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杭发英先后8次收受与该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县某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林某赠送的烟酒、月饼、化妆品等礼品,折合人民币2.13万元。此外,杭发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杭发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海南加钗投资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扣发其2020年绩效奖金。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二、琼中县林业局营林股原股长陈正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县林业局营林股原股长陈正云利用职务影响力,分别于2015年春节、2016年春节、2017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2018年春节期间收受承接该局农业项目的某公司烟酒,每次收受的烟酒均为习酒2瓶、黄色芙蓉王香烟2条,折合人民币共计9000元。此外,陈正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陈正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三、共青团琼中县委办公室原负责人朱深明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共青团琼中县委办公室原负责人朱深明利用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兼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非开展公务私家车产生的燃油费用6000元夹杂在公务燃油发票中报销,私车公养。此外,朱深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朱深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四、琼中县残联教育就业岗负责人吴多安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5日至2018年5月22日,县残联教育就业岗负责人吴多安(非中共党员)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油卡的职务便利,使用单位油卡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共计31次145.59升,加油金额1063.23元。2020年12月,吴多安被书面诫勉。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原标题:琼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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