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陵水县提蒙乡的一家生产厂房使用可燃泡沫夹层彩钢板搭建生产车间顶棚,如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于是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其给予临时查封,并责令该场所整改火灾隐患。
据介绍,消防监督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场所生产车间顶棚为可燃泡沫夹层彩钢板,消防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场所生产车间给予临时查封。
查封后,该场所负责人表示一定认真按照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争取早日解除查封,并在今后工作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意识,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