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近日,万宁万城美妆健康调养护理中心被警告、没收扣押的化妆品、罚款4万元。
据介绍,2月2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位于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北路新华书店综合楼第二层的万宁万城美妆健康调养护理中心进行检查。经查明,万宁万城美妆健康调养护理中心持有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0日,截至执法人员调查时止,该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7个多月,仍继续从事营业;万宁万城美妆健康调养护理中心于2020年9月17日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曾受过该局行政处罚。
同时,万宁万城美妆健康调养护理中心经营的BOV泊V®雕刻时光-焕活3D塑颜套装(生产日期2017/05/13,保质期3年)、爱慕莹舒缓养护套(限期使用日期2021/1/14)、花房蜜韵胸部护理套(限期使用日期2021/1/14)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万宁万城美妆健康调养护理中心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
商报记者注意,万宁万城美妆健康调养护理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月25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万宁万城美妆健康调养护理中心警告、没收扣押的化妆品、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