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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海口这5人被曝光

时间:2022-04-22

4月1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张某

车牌:海口208118

身份证:4601021991****0013

违法路段:海秀路南大桥下

酒精检测值:42mg/100ml

姓名:罗某泽

车牌:海口848028

身份证:4600281987****2415

违法路段:海秀路南大桥下

酒精检测值:109mg/100ml

姓名:刘某山

车牌:海口167817

身份证:4600261986****0938

违法路段:海秀路南大桥下

酒精检测值:113mg/100ml

姓名:符某才

车牌:海口123841

身份证:4600221990****2714

违法路段:海秀路南大桥下

酒精检测值:34mg/100ml

姓名:谢某萍

车牌:海口734470

身份证:4601001962****1515

违法路段:海甸一东路

酒精检测值:14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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