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林群、林飞等人涉黑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林群、林飞、冯所宝、邢益万、郭聪、邢益文(绰号“猫二”)、邢增奋、邢勇、邢益帅、陈锦儒、邢增越、邢益实、邢益文(绰号“妚六”)、邢增武、姚理宏、符方裕、林育、朱运飞、李展华、邢益章、潘宗仁、郭真开、符望、林东、符永遥、邢远亮、邢福广、邢增锐、韩宏利、符帅、林明勇、傅启耀、邢福导、邢肖飞、邢维修、刘泽峰、翁俊豪、邢福宝、邢福宠、符传聪、伍照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一案,已由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2年4月15日移送文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文昌市公安局依法认定:以林群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诈骗、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月亮湾开发工程区域内的砂石料供应、小卖部货品批发、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形成垄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干扰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秩序。
告知书称,由于本案时间跨度长,且被害人人数众多,文昌市检察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被害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文昌市检察院联系,或向其邮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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