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洋酒,儋州那大斯本斯酒吧被予以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2021年12月3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市那大镇的儋州那大斯本斯酒吧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在该酒吧收银台的食品贮存间食品货架上,均摆放有各种洋酒、饮料等食品。其中一层货架上摆放有标识为“ARMANDDEBRIGNAC”的酒类食品10瓶,该款酒瓶身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瓶身标示有“750ML”“12.5%VOL”等信息。
该酒吧现场无法提供该款酒的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供货单等有关进货票据凭证。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酒吧先后从广州某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处购进无中文标签的“ARMANDDEBRIGNAC”进口酒类食品12瓶,并将上述涉案产品摆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购进单价为1850元/瓶,销售价格为2050元/瓶,均未销售给顾客,涉案货值金额为24600元,无违法所得。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那大斯本斯酒吧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酒吧作出了处罚款5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