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邢某勤
车牌:海口223116
身份证:4600061992****0914
违法路段:国贸路段
酒精检测值:166mg/100ml
姓名:徐家丙
车牌:海口123447
身份证:4130231981****8411
违法路段:国贸路段
酒精检测值:222mg/100ml
姓名:李某原
车牌:海口085423
身份证:4104111997****5511
违法路段:国贸路段
酒精检测值:92mg/100ml
姓名:王某
车牌:海口048671
身份证:2102131988****521X
违法路段:国贸路段
酒精检测值:22mg/100ml
姓名:林某涛
车牌:海口039915
身份证:2306231988****0851
违法路段:国贸路段
酒精检测值:164mg/100ml
姓名:林某
车牌:海口1544229
身份证:4581001970****1212
违法路段:蓝天路段
酒精检测值:173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