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李某平
车牌:海口810527
身份证:4600061984****0417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105mg/100ml
姓名:莫某居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00271997****0390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84mg/100ml
姓名:何某文
车牌:海口481715
身份证:4601031988****0317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142mg/100ml
姓名:林某蔚
车牌:海口0114212
身份证:4601021981****2112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
酒精检测值:82mg/100ml
姓名:麦某宁
车牌:海口716014
身份证:4600331986****3877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
酒精检测值:88mg/100ml
姓名:冯某冠
车牌:海口089209
身份证:4600271990****4718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
酒精检测值:144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