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临高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王某涉嫌受贿一案。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临高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临高法院将警示教育课堂开设到法庭庭审现场,组织本院干警并邀请临高县纪监委、住建局、拆迁安置办等单位代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共同“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2013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担任临高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行政执法、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所得四百多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通过此次庭审,旁听人员现场观看了案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以直观的方式见证了被告人王某从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沦落为犯罪分子的蜕化过程,“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深刻教训,从而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今后,临高法院将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