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陈某浩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90222001****1210
违法路段:金龙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169mg/100ml
姓名:莫某俊
车牌:海口R36850
身份证:4408812000****3852
违法路段:龙华路
酒精检测值:240mg/100ml
姓名:周某席
车牌:海口101021
身份证:4690251999****2112
违法路段:龙华路
酒精检测值:138mg/100ml
姓名:黄某江
车牌:海口027460
身份证:4600021976****4110
违法路段:龙华路
酒精检测值:23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