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刘某帆
车牌:海口0162946
身份证:43098120001****2117
违法路段:龙泉大道
酒精检测值:28mg/100ml
姓名:曾某光
车牌:海口0162978
身份证:4323021965****8519
违法路段:龙泉大道
酒精检测值:41mg/100ml
姓名:宋某榧
车牌:海口412225
身份证:3705231994****331X
违法路段:桥中路
酒精检测值:157mg/100ml
姓名:朱某成
车牌:海口062059
身份证:4601041991****003X
违法路段:桥中路
酒精检测值:157mg/100ml
姓名:江某河
车牌:海口899219
身份证:4600221984****1717
违法路段:侨中路
酒精检测值:125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