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儋州市发现新冠病毒阳性病例,为防止新冠疫情扩散暴发,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安全,儋州市防疫指挥部决定对涉疫某酒店及入住人员采取封闭隔离措施。4月4日凌晨,该酒店封控人员周某某、杨某、陈某某以不能入睡为理由,在明知酒店被采取封闭隔离措施,未经现场防疫人员的允许,采取躲避管控的方式,从该酒店后门离开封控区。
三人随即被巡查的防疫人员发现,陈某某被当场拦截。在防疫人员的劝说下,陈某某返回酒店,并打电话让已驾车离开的周某某和杨某返回酒店。
周某某、杨某、陈某某明知儋州市政府已经发布疫情管控通告,清楚并了解儋州市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顾及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采取逃避封闭隔离的方式,拒不配合防疫人员的管控工作,给公共卫生造成威胁。经公安民警询问查证,周某某、杨某、陈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日儋州市公安局对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市民的义务,请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