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六旬的周阿公上街买菜,趁人不备顺走一部手机。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周阿公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12月14日8时许,周阿公在海口市龙华路某菜市场买菜时,看见陈大妈的上衣口袋里有一部手机,于是周阿公见财起意,便趁陈大妈与朋友闲聊不备,伸手到陈大妈上衣口袋中将其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当周阿公准备离开现场时被陈大妈发现并与朋友将其抓获,当场把被盗的金色苹果6手机从周阿公身上掏出来。经鉴定,被盗金色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被盗手机发还给陈大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阿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阿公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六旬阿公海口某市场买菜偷手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