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海南新闻

明知严禁仍向在校学生收取水费,文昌孔子中学被罚款32.5万元

时间:2022-04-22

3月25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文昌孔子中学明知文件规定严禁向学生收取水费,但仍然向在校学生收取水费,导致学生投诉至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近日,文昌孔子中学被罚款325632元。

今年2月2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文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来文昌孔子中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线索。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文昌孔子中学依法进行核查,并对文昌孔子中学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7月12日,文昌孔子中学与海口旭英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文昌孔子中学直饮水合作协议》,委托海口旭英贸易有限公司向学生提供饮水服务,饮水服务收费(以下简称:水费)标准为80元/人/学期,合同期限5年。双方约定,文昌孔子中学免费提供场地、水源、电源,海口旭英贸易有限公司向文昌孔子中学支付16元/人/学期(水费的20%)作为学校水电费用。文昌孔子中学将水费纳入招生通告。在开学前,文昌孔子中学通知家长各项收费清单时,明确告知饮水费标准80元/人/学期,且由各年级班主任帮忙代收水费。

调查结果还显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文昌孔子中学向在校生共收取水费203520元。2月28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昌孔子中学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文昌孔子中学已将203520元水费全部退还给学生。

商报记者注意到,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在校学生饮水(含饮用热开水)属于教育和住宿正常费用支出,已通过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文昌孔子中学将在校学生饮水(含饮用热开水)列为服务性收费,通过合同委托第三方向学生提供饮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文件规定,属于重复收费变相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据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文昌孔子中学重复收取饮水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水费203520元属于违法所得。文昌孔子中学明知文件规定严禁向学生收取水费,但仍然向在校学生收取水费,导致学生投诉至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3月18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文昌孔子中学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对文昌孔子中学处违法所得1.6倍罚款325632元。

  • 上一篇:女子晨练时遭抢劫,海南两男子被抓
  • 下一篇:儋州严查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