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海南新闻

事发陵水!一人偷换多处二维码牟利7000余元获刑

时间:2022-04-22

为了牟利,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结果触犯刑法。2022年3月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卒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没收被告人黄某卒用以作案的手机1部。

据了解,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卒使用其事先通过某网购平台定制的本人微信收款二维码,分别到陵水县英州镇农贸市场、英州镇军田大石市场、英州镇北高村、英州镇岗山村、新村镇农贸市场、文罗镇农贸市场、三才镇农贸市场、三才镇三月三早餐店、隆广镇万隆路等地的市场及商铺处,将本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粘贴覆盖在以上地点的多处摊位。被害人杨某秀、黄某洪、周某政、黄某村、王某安、刘某灵、符某三等人摊位上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因被黄某卒微信收款二维码覆盖,致使客人购买东西后通过扫描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钱款自动支付转到黄某卒的微信账户中,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黄某卒通过该方式盗窃他人共计7242.41元。

法官提醒,移动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给犯罪分子窃取他人财物行了方便。不少商家为了便于顾客付款,店铺、摊位上普遍贴有收款二维码并配置有到账提示音响。有些粗心的商家不检查二维码,也不核实到账信息,导致财物受损。陵水法院提醒各商家妥善保管收款二维码,对固定位置粘贴的二维码勤加检查,及时确认钱款是否到账,以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 上一篇:未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万宁3家酒店被责令停业整改
  • 下一篇:东方最新通告!“落地检”+“四天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