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王某甲、张某斌等人为恶势力成员开设赌场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兄弟和张某斌3人自2013年起聚集在乐东县某村镇实施故意伤害、殴打他人及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正常经济和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其中,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周某等6人在其作为主要经营者的九所镇某KTV开设赌场,让被告人张某斌等3人参与赌博协助“热场”、放贷等管理并参与少量分成,赌场主要以“推船”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赌局抽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水费”,被告人王某甲等人每天可获利1000元或2000元不等,每人获利约3万元。经审计报告统计王某甲等人开设“KTV”赌场期间总获利约为33万元。同年,被告人王某甲等4人在乐东县九所镇开设“木雄家”赌场,以“推船”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赌局抽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水费”,赌场开了五、六天,被告人王某甲等4人每人获利约5000元。经审计报告统计王某甲等人开设“木雄家”赌场期间总获利约为4万元。
庭审过程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内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并开展严谨细致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真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结合被告人不法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审判长当庭进行释明和教育,王某等9名被告人均认罪悔过并愿意接受处罚。整个庭审持续将近4小时后顺利结束,该案因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