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销售假冒“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白酒,近日,海口美兰铭轩酒行被罚款9880元。
据介绍,1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接到举报称,海口市桂林洋农场桂林洋大道有商户销售假冒“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白酒。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农场桂林洋大道青松74号海口美兰铭轩酒行进行检查,发现海口美兰铭轩酒行货架上销售的2瓶“海之蓝”(批号:20200818、20200826)、2瓶“天之蓝”(批号:20200320)、2瓶“梦之蓝”(批号:3240904A2)白酒属假冒侵权商品,海口美兰铭轩酒行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渠道、商标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
执法人员调查结果显示,海口美兰铭轩酒行2021年6月回收2瓶“海之蓝”(批号:20200818、20200826)、2瓶“天之蓝”(批号:20200320)、2瓶“梦之蓝”(批号:3240904A2)白酒放在酒行销售,上述商品标有“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相同。海口美兰铭轩酒行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商标注册证及授权委托书,也未提供商品的合格证明,以上产品侵犯“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海口美兰铭轩酒行的经营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调查结果还显示,海口美兰铭轩酒行销售的商品购销价格分别为“海之蓝”白酒回收价格是90元/瓶、销售价格140元/瓶,“天之蓝”白酒回收价格是260元/瓶、销售价格398元/瓶,“梦之蓝”白酒回收价格是350元/瓶、销售价格450元/瓶。上述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976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美兰铭轩酒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美兰铭轩酒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美兰铭轩酒行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白酒2瓶、“天之蓝”白酒2瓶、“梦之蓝”白酒2瓶,罚款988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