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王某泽
车牌:海口008374
身份证:4600271989****5916
违法路段:彩虹天桥路段
酒精检测值:135mg/100ml
姓名:黄某宾
车牌:海口0142342
身份证:4600281997****1212
违法路段:彩虹天桥路段
酒精检测值:121mg/100ml
姓名:陈某乐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281983****2837
违法路段:彩虹天桥路段
酒精检测值:57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