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东方公安现将以下9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行刑事拘留的人员予以曝光。
1、2021年12月19日17时26分,符某岁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到东方市东方大道北九龙路跨线桥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血检结果为248mg/100ml。
2、2022年1月1日20时30分,史某斌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到东方市东方大道城东派出所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血检结果为106mg/100ml。
3、2022年2月5日21时许,符某克醉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东方市东河镇东河市场前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血检结果为93.6mg/100ml。
4、2022年2月5日21时许,谭某孙醉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东方市东河镇东河市场前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血检结果为130mg/100ml。
5、2022年2月6日20时42分,符某雄醉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东方市琼西路新街大桥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5mg/100ml,血检结果为91.6mg/100ml。
6、2022年2月6日21时23分,卢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东方市二环北路铁路道口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血检结果为145.8mg/100ml。
7、2022年2月7日20时许,陈某贤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到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路居龙村村口前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4mg/100ml,血检结果为93.8mg/100ml。
8、2022年2月7日20时许,符某平醉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国土局前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血检结果为97.4mg/100ml。
9、2022年2月8日20时41分,林某岳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到东方市二环南路新国土局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血检结果为190.8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