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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收取转移赃款近40万元 乐东一男子被审判

时间:2022-04-22

近日,乐东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一名外号“海哥”的男子以其银行卡提现限额为由,希望被告人黄某帮忙代收款项和提现,“海哥”还承诺按一定比例付给黄某好处费,黄某应允。2021年5月至6月间,黄某购买了他人的手机卡交予“海哥”使用并用他人的银行卡为“海哥”收款,在扣除“好处费”之后按要求以转账或提现形式将款项交予“海哥”。

之后,黄某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仍继续使用其他账户操作款项收转直至案发,黄某累计收取赃款396870元,非法获利15000元。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电话卡、银行卡帮忙收取赃款,以转账或取现的方式转移资金并收取报酬,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并对自己所犯罪行感到后悔。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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