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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城管局原局长熊茂收受贿赂182万元 一审获刑三年

时间:2017-07-17

日前,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原局长熊茂受贿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熊茂在陵水公安局、城管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俱乐部老板送20万元求“关照”,他收了

2002年7月至2013年4月,熊茂担任陵水公安局副局长,先后主管刑侦、经侦、禁毒等工作。

自2005年开始,黄某栋在陵水县城经营名豪俱乐部,主营KTV、酒吧。为了得到熊茂的关照,减少名豪俱乐部被公安机关检查的次数,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黄某栋将装有现金20万元的袋子送给熊茂,熊茂收下后主要用于个人消费。

暗箱操作让工程项目“生钱”,转手送给替他跑关系的人

2013年4月至2016年1月,熊茂担任陵水城市管理局局长,主要负责县城管局的全面工作。

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期间,杜某娟在陵水城管局挂职担任副局长。2014年底,杜某娟私下承揽了陵水椰林镇北干道椰林二小旁绿化项目与陵水县城区义务绿化活动第二阶段绿化项目。杜某娟为了感谢熊茂在其挂职期间对她的关照,让她负责园林绿化等工作,方便其顺利承揽了上述两个工程项目,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在熊茂办公室内,杜某娟将装有现金10万元的袋子送给熊茂。熊茂收下后用于个人消费。

2015年底,林某庆通过王某的关系承揽了陵水良种场安置区排水绿化改造项目工程(该工程合同造价2100万元),熊茂要求林某庆须将该工程1/3的工程量交给其安排的人去做。熊茂为了通过梅某密多认识一些领导,为自己以后的发展铺好路,遂与梅某密联系,表示要将上述工程1/3的工程量名义上交给梅某密,但不需要梅某密实际施工。

工程招投标完成后,熊茂找到该工程的监理林某忠,要求林某忠找林某庆商量,由林某庆把原先留出的1/3工程量再“买”回去,以获得送给梅某密为其跑关系的资金。后林某忠和王某找到林某庆,告知林某庆这部分工程量还是由他承揽,并要求林某庆按市场行情出一部分转让费,林某庆表示同意。

2015年12月的一天,在海口国贸一家茶艺馆停车场,林某忠按照熊茂的授意,以工程转让费的名义收取了林某庆所送的现金70万元。随后,熊茂指示林某忠将70万元送给梅某密,在梅某密收款之前先让林某忠代为保管。

同年年底,林某庆为了感谢熊茂在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协调、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的关照,按照熊茂的要求联系了蔡某川,并将准备好的现金50万元送给蔡某川,让其转交给熊茂。蔡某川收下后转告熊茂,熊茂让其代为保管,并称需要用钱的时候再拿。

到案后主动坦白全部退赃且有立功情节,一审判三年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熊茂向办案机关举报两人受贿并提供重要线索,使该两宗受贿案件得以侦破,具有两个立功情节。被告人熊茂到案后自愿认罪,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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