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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邮政局一职工诱骗客户483万元获刑15年

时间:2017-07-19

近日,海南一中院法官两次到美兰监狱,针对申诉人林某光的申诉,耐心释法说理,使其当场表示服判,并主动要求撤回。

据了解,林某光原系陵水邮政局职工。2011年至2015年8月间,林某光利用职务之便,以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为名,诱骗被害人将银行存折和密码交其本人,并将被害人的钱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弥补其个人经营私彩生意的亏损及使用,期间,他利用上述手段骗取三十名被害人共计483万元。

海南一中院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判决,林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光在服刑期间,以原判量刑过重等理由,向海南一中院提出申诉。

海南一中院法官经过认真审查,确认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先后两次到林某光服刑的美兰监狱认真听取林某光的申诉意见,耐心细致地逐一进行解答,经过努力,林某光当场表示服判,要求撤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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