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海棠区获悉,为全面贯彻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海棠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海棠区实际,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保障海棠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入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据介绍,凡符合:非三亚市海棠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非三亚市海棠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申请就读海棠区学校初一的学生;海棠区内(含海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三者其中之一的,按照各自服务区域对应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即可。
其中,各小学按照各自服务区域,将符合报名入学条件的学生招收入学,并将入学新生名单及基本信息报海棠区教科局审核。适龄儿童应到其户口住址对应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严禁跨学区入学。学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中学按照各自服务区域,依据各辖区小学提供的毕业生名单,及时向符合报名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或区教科局出具的《海棠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通知单》报名注册,开学一周后将入学新生名单及基本信息报区教科局审核。同时,需在海棠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三亚市海棠区户籍)需向海棠区教科局提供相关材料。出具《海棠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通知单》,学生凭通知单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
据了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1.家庭信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如居住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由公安部门出具暂住登记证明);3.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体户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5.在海棠区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6.房产证或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村(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卡;8.新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儿童防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信息表);9.新生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其中,其父(母)一方已在海棠区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免于提供上述第6、7项材料;父母双方已在海棠区取得居住证的,可免于提供上述第3、6、7项材料;其父母已在海棠区购买社会保险的,可免于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
据介绍,该服务区域涵盖海棠区属所有中小学校,以核实提供的材料齐全(主要依据以在海棠区派出所登记办理固定居住年限和在三亚市购买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参考排序,由教科局按排序优先顺序与海棠区服务区域学校学位就近安排,学位满后依次排序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学籍在海棠区且已在海棠区各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各中学服务区域,凭各中学《入学通知书》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