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娜(化名)与男友举办婚礼后,生下一个女儿。后来,她将“丈夫”起诉到法院,状告“丈夫”重婚。理由是“丈夫”在已经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的情况下,还与她以夫妻名义生活。
2009年5月,在四川成都工作的钟娜认识了公务员陈军(化名),后来结婚并有了一个女儿。钟娜说,女儿一岁多的时候,她发现陈军早在2009年就已经与人登记结婚并有女儿。钟娜到陈军工作的单位反映陈军在婚外与其同居的事实,陈军被认定违纪而遭处分。
陈军离开成都到三亚工作。钟娜也带着孩子赶来,2016年,钟娜向三亚市城郊法院起诉陈军犯重婚罪,并以女儿钟巧巧(化名)的名义,起诉陈军犯遗弃罪。
钟娜和钟巧巧的刑事自诉一审均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钟娜与钟巧巧不服,上诉到三亚中级人民法院。三亚中院认为,钟娜提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陈军犯有重婚罪和遗弃罪,因此驳回钟娜、钟巧巧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