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海南临高县的谢某与秦某,系一对“90后”“小夫妻”,育有一女,两人因照看女儿互相推诿起争执,谢某一怒之下刺伤秦某并致其死亡。8月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谢某与秦某小两口均出生于1996年,因未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按当地习俗办理了婚礼,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后生育一女,现年2岁。2016年12月4日18时许,谢某的母亲因要外出办事无法照看孙女,打电话让“儿媳”秦某回家带孩子。谢某等了十几分钟仍未见秦某回家,因女儿哭闹就连续拨打电话,但秦某仍未接听电话,谢某生气之下骑电动车到秦某工作的美甲店去寻找。途中,秦某接听了电话并告知快到家。通话时,谢某不慎摔伤了左手无名指,顿生怒意打算回去教训秦某。
回到家后,谢某冲进卧室动手殴打秦某,并责怪其不顾家、不带孩子,双方在争吵过程中,秦某顶了一句:“你在家就不会带孩子,就你可以逛,我就不可以吗?”谢某听后十分愤怒,从卧室内的茶几下方拿出一把匕首,朝秦某的左侧肩背处刺了一刀。秦某被刺中后惨叫瘫坐在地上,谢某将匕首拔出,赶紧将秦某送去医院抢救。12月5日3时许,根据县医院的建议,秦某被转到海口的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5时死亡。
公诉机关对谢某提起公诉,秦某家属也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海南二中院合议庭考虑到谢某系秦家“女婿”,且谢某在案发后对秦某进行了积极的救治,主观恶性不大。主审法官了解到,秦某家属顾念外孙女年幼,并不想让其失去母爱后再失去父爱。合议庭认为,该案如能达成谅解协议,不仅可以使两家的亲情得以延续,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主审法官运用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与双方家属的不断沟通、积极释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的调解协议,秦某家属对谢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状。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谢某因家庭矛盾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谢某系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犯罪,且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后又能自愿认罪,并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且得到了谅解,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主审该案的法官指出,婚恋是男女双方一段新生活的开始,需要为之进行各方面的准备,包括生理和心理、物质和精神。谢某与秦某未达法定婚龄同居生下孩子,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且不足,当最初的激情消褪后,面对生活的琐事和沉重的现实时,矛盾开始凸显。每一段家庭悲剧的背后,无外乎破碎的感情、扭曲的心理、过激的行为。法官提醒,小两口在相处过程中,要多看对方的长处,少看对方的短处,宽容对方的错处;在遇到问题时,要冷静应对,积极沟通,妥善化解,过激的违法行为终会害人害己,希望此案能警示处在矛盾中的夫妻,以防止此类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