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林农场的危房改造申请中,红林农场十一队队长胡德军以妹妹、妻弟名义违规申请,并建好房子。之后,他将建好的新房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他还截留用他人名义报下的危房改造补贴,与人瓜分。最终,胡德军因贪污4.5万元被昌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1月15日,胡德军开始担任红林农场十一队队长。2010年,红林农场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由住户自愿申请,队长初审做意见后上报红林农场发改科审批,由发改科申请15000元的补助,并由红林农场根据工程进度把补贴款直接拨付给施工方。根据红林农场2010年危房改造的方案,之前已经享受过房改优惠的住户不能再次享受。
胡德军在负责摸底调查红林农场十一队危房改造户数、发放表格及审批申请情况是否属实等工作时,分别用已享受过房改优惠的其妹妹胡某芳、其妻表弟张某茂的名义向红林农场发改科申请了危房改造的补助指标并通过了红林农场发改科的审核。随后,胡德军自行缴纳该两套房的建房自筹部分房款。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昌江红林农场分两次共拨付15000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给施工方。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胡德军将以张某茂名义申请并修建好的住房以48500元的价格卖给赖某富。2013年3月份左右,胡德军将以胡某芳名义申请并已修建好的住房以150000元的价格卖给许某卿,所得款项归胡德军所有。
2010年,红林农场退休职工刘某聪回农场办理危房改造申请手续时,欲在红林农场十一队为不符合条件的儿子刘某明申请购房,胡德军电话请示时任红林农场发改科科长的余某滨(另案处理),余某滨同意以刘某明的名字申请,但称刘某明不能享受补贴。于是胡德军按住房的全部造价收刘某聪48500元购房款,把33500元交给施工方,剩下的15000元由胡德军保管。期间,胡德军办理了刘某明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手续并上报红林农场发改科,刘某明的申请材料经过红林农场发改科科长余某滨的复核后,获得了2010年昌江红林农场危房改造补助指标。于是,刘某聪交来的房款便剩下了15000元,胡德军与余某滨瓜分了这笔钱,胡德军分得7000元,余某滨分得8000元。
案发后,胡德军共计退赃37000元。
原标题:用亲友名义违规申请危房改造 建好的新房转手卖给别人
昌江红林农场十一队原队长胡德军贪污4.5万获刑